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度部门预算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 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市文旅广办发[2022]12号)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机关党总支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及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和电视融合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点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发展:组织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队伍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指导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指导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事务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科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违反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公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全国和省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查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九)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联合。
(二十)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 铁岭市民间艺术团
3.铁岭市体育学校
4、铁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5、铁岭市体育彩票中心
第三部分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857.2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3.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1.68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57.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26.19万元;
2.项目支出331.06万元;
在支出预算1857.25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128.56万元,主要原因,调资原因人员经费增加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铁岭市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4.7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7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业务用车2辆。
2.房屋情况;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和铁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凡河新区政府楼办公。铁岭市体育学校位于凡河新区松花江路东段19号,面积24798.47平方米,原值7747万元。铁岭市民间艺术团位于文化路30号,面积 1800平方米,原值130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六、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应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5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5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3年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金额273.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七、其他说明(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1、部门债务情况:无此类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此类情况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此类情况
4、其他情况说明:无此类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