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
1、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
2、领导责任分工;
3、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5、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四、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六、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