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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2022年01月13日

 2021年,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现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本年度市文旅广电局处理行政处罚13件(已主动公开),制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0件,处理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事业性收费0件。

2、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市文旅广电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充分发挥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播渠道作用,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二是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了《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承接省文化和旅游厅编制的《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46项,结合我局实际,全面梳理市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编制《各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并规范公开。三是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干部队伍的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把政务公开工作层层落实到有关科室,职责到人,各负其责。四是在制定部门重要政策时,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政策解读,由起草政策的科室同步对重要政策文件的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等“八要素”,解读文旅部门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五是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疫情通告、通报、通知及其他相关的疫情防控动态、防控信息等,向社会第一时间发布了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4、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加强在线互动功能,理顺留言办理答复机制,基本做到在收到留言咨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二是加强局政务新媒体建设及信息安全管理。市文旅广电局政务新媒体—“铁岭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实行三审制,重点发布我市文化旅游体育宣传营销活动等内容。

5、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市文旅广电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形成了“一把手”挂帅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人员专门抓,层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二是制订了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程序、公开范围、方式与时限、监督保障等,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三是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四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批》等18项政务公开制度,努力做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形成了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的新型管理机制。五是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局长信箱,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加强网上公开信息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内部工作的检查落实,及时纠正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六是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以及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对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少数内容未能及时更新;二是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化标准化不够,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是业务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对信息的提供不够主动、积极,信息的质量不够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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