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市文旅广办发〔2020〕29号
关于恢复室外A级景区开放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自2020年3月10日起,全市室外A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对外开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放范围全市室外A级景区(仅限于开放室外区域部分,室内项目暂不开放)二、指导性文件以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旅游景区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手册》为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工作。三、有关要求1、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各县(市)区局务必将文件精神及时向本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统筹各部门力量,做好联防联控工作。2、景区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恢复开放前应做好《旅游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培训等具体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3、各县(市)区局要对拟恢复开放景区的开放条件进行全面评估,未达到开放条件的一律不得开放营业。要督促恢复开放的景区做好控流量、防聚集、严防护各项工作。对景区开放实行日报制,恢复开放景区的员工数量和游客数量由县(市)区局每日报市局资源开发科。联系人:靳峰 74999912 13464075855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