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公开 铁市文旅广函〔2021〕30号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100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鞠殿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网吧管理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文旅广电部门将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对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审批。根据政府简政放权要求,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审批与监管权限已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局。市文旅广电局将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对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铁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各县市区文化执法队将进一步以双随机和定期巡检的方式加强网吧监管工作。发现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同时,利用网吧经营管理技术设施(文网卫士)对网吧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开通了日常举报电话12318。如接到关于网吧违法经营的举报,立即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检查。
二、目前我市公安备案的网吧共有113家,其中停业的有30家,实际运营的只有83家。而且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受疫情影响,网吧上网人员也大为减少。网吧审批手续虽然已经放开,但从2019年以来,全市就没有新增过网吧。市公安局市、县二级网安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网吧实行备案管理、监督检查,依法对网吧网络安全和实名制落实情况实施监管。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每年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网吧进行检查抽查,并保证在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安保期间组织对网吧开展重点检查,督促网吧业主及从业人员将网络安全和实名制落到实处,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市、县各级消防部门将联合文化、公安、市场等部门,持续、深入推进网吧监管检查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较大的,依法口头警告或实施处罚;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网吧消防安全意识,强化规范管理,适应全民素质提升的要求。同时,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网吧张贴提示或海报;针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现象进行集中曝光。组织消防宣传人员、消防志愿者积极深网吧,指导开展对所在单位或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演练活动。 消防部门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对网吧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大讲堂,普及消防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切实筑牢校外网吧消防安全“防火墙”。
四、电信运营商将积极配合文化、公安、市场等政府有关部门对网吧管控相关工作。 联通公司对于网吧业户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互联网专线业务,严格按照《辽宁联通互联网专线业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签署《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办理。 移动公司对接入移动网络的互联网产品进行监管,对非法产品将根据通管局和网安工作要求进行关停等管控。 电信公司互联网业务在2014年以后接入公安局系统,统一进行网络数据监测、分析、拦截,同时具备网吧实名制上网管控功能。电信网络具备IDC、互联网专线对外发布违规信息拦截过滤功能;公众用户由于涉及用户隐私等其他敏感信息,不进行网络数据封包拦截与分析,由公安系统统一提供。
五、教育部门将大力宣传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对身心健康以及学习成绩所造成的危害,倡导学生远离网吧等不适合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 发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对校园周边“黑网吧”的监督与举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教育部门向文旅广电局举报。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网吧的危害性,公示投诉举报的方式,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 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涉嫌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网吧的行为,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网吧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