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科。拟定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申报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博物馆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引导民间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购销、拍卖,规范文物鉴定服务机构,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等。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消防、技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