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科。拟定全市文化公共服务规范性文件、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