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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2017年)
来源: | 2017年02月21日

 

 

   

 

 

第一部分    铁岭市文广新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文广新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7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7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1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201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2017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2017  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0. 2017  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文广新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文广新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国家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与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规划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建设。

3、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单位的经营管理,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4、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扶持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类艺术发展。

5、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管理、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6、负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行业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实施行业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7、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行业管理,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工作。

8、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试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9、负责版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工作。

10、拟定全市文化市场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1、负责全市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

12、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先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13、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14、拟定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5、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市文广新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铁岭市图书馆

2. 铁岭市少儿图书馆

3. 铁岭市工笔画研究院

4. 铁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5. 铁岭市博物馆

6.铁岭市周恩来纪念馆

7. 铁岭市群众艺术馆

8. 铁岭市朝鲜族艺术馆

9.铁岭市民间艺术团

10. 铁岭市无线电台管理站

11.铁岭市广播电视监测站

12. 铁岭市广播电视服务部

13.铁岭市艺术创作研究所

 

 

 

 

 

 

第二部分 铁岭市文广新局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铁岭市文广新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市文广新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文广新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提前告知专项。铁岭市文广新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4117.99万元。

二、关于铁岭市文广新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 10.8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26.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 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93  万元,同比减少 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 0 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9.96  万元,同比减少 23.46万元。由于20167月铁岭市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公务车改革,所以公务车运行费减少,“三公”经费也随之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1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1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的支出。

1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5.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6.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反映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1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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