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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122号提案的答复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2022年07月26日

  高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铁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积极争取非遗经费的投入工作。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后评选了9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积极向上级推荐省、国家级非遗项目,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国家级非遗项目4个、省级非遗项目8个。同时,积极向国家、省争取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保护经费,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国家、省级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积极争取市本级财政的支持,2019年我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进行了铁岭市第九批非遗项目的评选工作,2022年正月十五我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开展非遗视频直播家乡年非遗项目展演展示活动。今后,我局还将继续向上争取资金,加强非遗相关工作的保护力度,重点联合市委宣传部加强文化产业方面的资金争取,提升我市文化产业自身的发展能力。同时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非遗保护工作。

  2.理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在充分发挥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对非遗工作行政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指导市非遗保护中心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发挥非遗保护的工作职能,县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要明确负责非遗保护的专门机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明确非遗保护作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工作列入对县市区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必须要建立县级名录,并通过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3.积极开展非遗活动,宣传和扩大非遗工作在社会的影响力。我市已连续多年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和非遗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非遗年货节、非遗进社区进校园非遗文旅集市等非遗“五进”活动、传统节日非遗项目展示展演等活动。今年,还要在以往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项目展示展演活动,如积极开展非遗进社区活动,并明确场次任务和活动规模;继续组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项目展示展演,组织非遗项目参加“荷花文化旅游节”促进文旅融合,开展传统戏曲进校园进乡村、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非遗教学,组织传统节日展示展演和非遗年货节等非遗活动,扩大非遗在社会和群众的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县、乡镇新建或利用文化场所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开展非遗主题性展览、传承体验中心等场所,建立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场所。

  4.加强“非遗”保护及传承等基础性工作。我局于2009

  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对普查得到的数据进行了整理,通过普查,基本了解和掌握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共登记到普查线索403条,经筛选共确定了76条线索为重点调查项目,初步摸清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与分布状况。下一步,将按照各项目的种类、数量、价值等综合考虑,首先逐步列入县级非遗保护项目,再分批列入市级非遗保护项目。同时,要加强对相关项目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实物的收集整理,并积极协调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划出专门房间设立非遗陈列馆。

  5.积极鼓励和支持非遗项目产业化推进工作。近年来,我局积极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相关非遗项目面向市场、实施产业化工作,连续多年利用荷花节举办非遗文旅集市、利用国家自然遗产日举办非遗购物节,积极支持鼓励各类非遗项目推进产业化。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探索,努力推进非遗与旅游结合、非遗产业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积极走出非遗保护与产业振兴融合发展,并积极加强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非遗、关心非遗、让我市非遗项目走出铁岭,积极促进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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