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4]46号)要求,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将组织开展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例条件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可以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四)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体现文化的多样性,根植于辽宁文化土壤,与辽宁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六)坚持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七)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数量
2024年5月31日前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各县(市)区局及相关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得多于2个。
三、申报重点
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除了符合基本条件以外,同等条件下,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项目:
(一)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包括在城市社区中广泛传承的项目。
(二)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乡村振兴、体育强省、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非遗与旅游融合、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国家、省重大战略联系紧密的项目。
(三)红色文化特色突出的项目。
(四)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的推荐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从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进行遴选。
(二)市文旅广电局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三)将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属实的,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推荐本地区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推荐函,主要包括:1.县级文化和旅游行主管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的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3.正式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文件(含名单并标注推荐申报项目):4.推荐申报项目社会公示情况截图。
(二)推荐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可在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推荐申报片、图片等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推荐申报函。2份原件(附件可为复印件)。
2.推荐申报书、推荐申报图片。每个项目报送5份原件,图片页彩色打印后与推荐申报书一同装订。
3.纸质材料以A4纸印制,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用塑料文件夹装订)。
(二)电子材料
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移动硬盘上,移动硬盘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硬盘内含2个文件夹,“推荐申报文件”(PDP扫描件)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文件夹下设项目门类子文件夹,每个项目门类文件夹下设推荐申报项目子文件夹,以项目名称命名。每一个推荐项目文件夹内,包括项目申报书、申报片、其他辅助材料(如有)三个子文件夹。项目申报书需超送PDF扫描版(含签字盖章部分)和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以上材料需于2024年10月20日前,由专人报送至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艺科,不在指定时间内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大鹏13704909501
孙玉龙18641064356(79877006)
地址: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3.推荐申报书
4.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