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4]20号)要求,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对全市10个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艺培养后继人、收集整理非遗相关实物、参加培训研讨、参与非遗公益性宣传等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经过项目保护单位自查自评,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考核结果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张春丰、崔英子、朴炳大、元春花、杨一墨、刘艳、任刚、都立春、李忠杰考核结果为好;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李静考核结果为一般。
现予以公示。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