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央审议通过的《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及《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保护规划》有关规定和要求。由铁岭市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铁岭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铁岭段)建设保护规划》(见附件)。拟请示并通过铁岭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现将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至4月19日。
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反馈意见。邮箱:tlwgjwwk@163.com 电话:74999911
铁岭市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