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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实绩考核、安全、信访、财务管理和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出教练员、运动员参加比赛奖励办法和标准,指导市优秀运动队的招生和安置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文化艺术科。拟定全市文化公共服务规范性文件、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三)文物管理科。拟定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申报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博物馆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引导民间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购销、拍卖,规范文物鉴定服务机构,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等。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消防、技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四)广播电视管理科。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拟订广播电视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与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铁岭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五)竞赛训练科。负责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提出全市业余训练队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协调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训练单位的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体育竞赛制度和竞赛计划,组织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各项目运动员和裁判员等级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类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训练基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大型体育赛会的组织、参赛工作。负责参加省运动会、省年度比赛队伍组建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科研工作,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申报和推广工作,做好反兴奋剂工作。

   (六)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举办各类群众体育竞赛和组队参加省以上群众体育竞赛活动。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管理和指导。负责体育设施建设并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

    (七)市场管理科。监督实施国家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依法组织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考古发掘、民间收藏文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旅游饭店等级评定。

    (八)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管。按规定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等级评定工作。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国内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项目工作,负责境内旅游区域合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外事相关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及重点品牌促销等活动。

   (十)产业发展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部门和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体育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依法监管体育市场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和服务“走出去”,承担旅游总收入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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